□實習記者 張雨
  “我是參與政府採購項目某企業的負責人,我感覺在政府採購中,經常受益的都是一些大企業,我們這些小企業卻往往靠邊站。”11月7日,記者接到某個品牌電腦商的電話,希望記者能夠幫忙向有關部門呼籲一下。
  新政策助力幫扶中小企業
  事實真的如此?帶著這些問題,記者專程來到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監管處。“恰恰相反,為了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,我省專門出台了相關文件。”據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。今年9月,我省正式實施《四川省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監管和執行的若干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。《意見》指出:編製政府採購文件時,不得通過技術參數、性能指標設置逐項排斥供應商公平參與競爭;另外,不得以註冊資本金、資產總額、營業收入、從業人員、利潤、納稅額等供應商的規模條件,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。《意見》針對中小企業的政府採購困惑對症下藥,包含著2層意思:1、採購文件不能再對中小企業設置排斥性的傾向指數;2、降低了中小企業進入政府採購的門檻。不再把評審的焦點放在規模條件上,而是更多放在採購產品本身。“以前有這些說法,但都停留在‘征求意見’階段,而不在操作層面上,現在《意見》正式出台,明確保障了我省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市場的平等權。”該負責人進一步解釋。
  實際上,政府採購對單個採購實體而言,是一種微觀經濟行為。但將政府作為整體而言,卻是一種必要的宏觀經濟手段。目前,我國正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。今年初,省政府辦公廳發出《關於確保2013年全省工業經濟“開門紅”的意見》明確規定:“在滿足機構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,各地、各部門年度政府採購項目30%以上的採購金額,要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。”此舉,對提升中小企業獲得政府採購的市場份額,激發市場活力有著積極作用。
  熟悉規則提升自身中標率
  文件有明確規定,但仍有不少中小企業對政府採購心存疑慮。原因何在?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交易受理處處長陳衛東給出了答案:“中小企業應該更詳細地瞭解政府採購的相關規則,不僅要知道‘消除歧視’的規則,還要研究相應的優惠規則,搞清自己到底有哪些權益。”
  隨後,記者瞭解到,財政部《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》里,針對中小企業列舉了詳細的優惠規則。比如:對於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項目,採購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作出規定,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6%-10%的扣除,用扣除後的價格參與評審——這就是說,若大企業和小企業同時報價為100萬元,小企業就可以按扣除後的94萬元或90萬元參與價格評審……諸如此類的優惠,每一條都分得很細緻。“若中小企業無法獲取相應優惠,可以向相關部門進行質疑和投訴。但是,很多中小企業並不清楚這些優惠,沒有很好維護自己的權益。”
  除此之外,中小企業還應積極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,提高自身的中標率。據介紹,一些中小企業可能由於較少參加政府採購活動,不太熟悉招標文件要求。“例如,招標文件要求供應商提供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,其目的是為了審查年檢記錄,以判定供應商是否具有合法經營資格,但個別中小企業卻只提供正本複印件,因而無法查詢記錄而導致廢標,讓人遺憾。”陳衛東認為,中小企業更應從細微處入手,瞭解自己的每一項權益,熟悉採購的每一項規則。只有政府和中小企業共同努力,才能更好地貫徹政府採購的公開、公正、公平原則,切實解決中小企業的政府採購之惑。
  記者
  觀察
  相信規則大於潛規則
  這是一次艱難的採訪。
  很多中小企業不願接受採訪。無論記者怎樣解釋,受訪的電腦品牌商也不願在報道中出現真實的姓名和所屬企業,他說了一句話:“我怎麼敢對政府採購有意見?不論採購人還是財政部門,我們小企業都得罪不起。”
  現實生活中,我們不難發現,當人們利益受損的時候,就容易產生一個思維邏輯:我是受害人,那一定有個施害人。同樣,道理引申開來——我沒有中標,中標的大企業一定更有背景和關係……任何時候,情感判斷都比理性判斷更常見,而情感判斷就容易作出不正確的判斷,認為自己被規則“潛”了。然而,記者採訪後瞭解的事實並非如此,政府採購有著正式而明確的規則——不排斥中小企業,相反還大力扶持。面對事實,我們有理由相信,規則,始終是大於潛規則的。
  我省9月正式實施的《四川省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監管和執行的若干意見》,就是政府扶持中小企業的一個明顯標誌。在政策利好的大背景下,中小企業也應拋開過往的成見,相信規則一定大於潛規則。同時,進一步認可規則,熟悉規則,遵守規則,運用規則來維護自己合法的權益。
  (原標題:30%以上政府採購要面向中小企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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