榕築小區內的游泳池。
  本報訊(記者田儒森攝影報道)“明明是自家的游泳池,卻要外人來管,門票又挺貴的,憑什麼?”6月30日,家住花溪區榕築小區的業主張女士致電本報新聞熱線反映,稱她們小區物管在沒有得到業主委員會及業主的同意下,私自將小區里的游泳池外包給他人經營,她認為物管侵犯了業主們的合法權益。
  【業主】小區游泳池為何外包?
  當天下午3點過,記者來到張女士所住的榕築小區。小區正中間有一個游泳池,游泳池大門位置,一張藍色的進場須知條款格外顯眼,其落款單位為貴陽超越游泳中心。
  記者通過圍欄縫隙看到,游泳池裡的相關設備一應俱全,水質也相當不錯,但沒有人在裡面游泳,負責賣票辦卡的貴陽超越游泳中心辦公室也是空無一人,只有門口粘貼著辦卡詳細說明。
  在告示上,記者看到,如果辦理N-30卡,其價錢為450元,包含游泳次數30人次(僅小區業主可辦理),但外來人員辦卡的話,就需要600塊。
  “小區游泳池屬於全體業主,要對外營業應事先征求我們的意見。”在游泳池旁,業主王先生談到此事時就來氣。他說,小區的游泳池是利用業主們的公攤面積修建的,原本就應當專屬小區業主使用,現在卻被物管公司承包給外人經營掙錢,而且是在大家不知情的情況下承包出去的,這明擺著侵害了業主們的合法權益。
  而業主張女士也抱怨到,一旦游泳池對外開放,外來人員不斷涌入小區,這將對小區的安全帶來隱患。
  另外,對於收取15元一次的進場費,業主們也覺得有點高了。業主朱阿姨說,對外收多少費她們沒意見,但對業主最多收12元。
  小區治安崗亭上,還留有一張業主委員會貼出來的通告。上面寫著:榕築物業服務公司在沒有得到業主委員會的同意下,將小區游泳池出租給某游泳中心,並於6月18日開業,當晚,業主委員會召開了緊急會議,現將會議決定通告全體業主。
  其大意是:小區游泳池如果在沒有得到業主委員會及業主的同意下,任何單位、組織和個人不得借用任何理由擅自出租,使用,若小區游泳池強行開張,小區所有業主保留不交任何費用併到游泳池游泳的權利,另外,小區業主所預交的費用立即全部退還。
  【物管】是業主要求開的
  就業主們反映的情況,該小區物業公司一王姓負責人表示,小區游泳池對外承包並不是物管公司的想法,而是部分業主頻頻來到物管公司反映,認為小區游泳池廢棄是一種資源浪費,因為每逢夏天,業主們只能“望池興嘆”,而部分業主還得驅車到其他游泳池進行游泳,正是因為業主們提出來的種種訴求,物管公司才決定將小區游泳池重新運營起來。
  “但是小區物管能力有限,如果單憑物業公司的人員運營的話,那是不現實的,對此,物業公司只有外包給其他有資質的單位進行運營。”這名王姓負責人說,對外承包時,物管公司與業主委員會代表進行過協商,看是由誰來負責相關游泳池事宜,因業主委員會不願承擔相關事宜,物業公司才將游泳池承包給了外人,“我們沒有隱瞞業主及業主委員會私自對外承包。”
  據這名王姓負責人透露,上周物管公司和業主委員會達成了初步意見,一旦游泳池成功運營,所得承包費用將三七開,30%將用來維護游泳池的日常維護及開支,70%將納入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相關費用支配。
  王姓負責人的說法,因記者在小區一直未能找到業主委員會成員,所以沒得到佐證。關於此事進展,本報記者將持續關註。
  【律師說法】能否外包得看產權歸誰所有
  小區游泳池能否對外承包?貴州紅楓律師事務所覃富軍律師表示,關鍵要看小區游泳池產權究竟歸誰所有,如果小區游泳池最初是作為小區配套設施規劃的,那麼物管公司要將游泳池對外開放營業,就必須徵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,另外,營業收入應由業主委員會進行支配。如果小區的游泳池不屬於公共設施,而是由開發商獨立開發經營的,那麼它的產權就不屬於業主共有,因此它的使用也就不需要經過業主們的同意,只要取得有關部門的經營許可,完善相關手續就可以對外營業。  (原標題:泳池外包業主喊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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